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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事件后续仍然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然而,为了蹭热点
有人开始盯上抢注商标这门“生意”
淘标网搜索显示,吴亦凡事件中的女孩名字纷纷被抢注为商标。其中,与“都美竹”相关的商标申请日期均为2021年7月,且商标状态都是“申请中”;而与“小G娜”相关的商标申请日期,则是2016年6月,申请人显示为厦门隐私保护服务有限公司,除广告销售类商标无效外,其他商标状态显示为“已注册”。
此外,类似“见亦思签”、“美竹吴签”等的商标,已被贵州政前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交注册申请;而“吴签”已被上海吴签企业服务工作室注册为其公司名称。
据了解,截至目前,“都美竹”的名字被申请了28个商标;吴亦凡在此事件中的一个称号“吴签”,也被申请了31个商标。
一起来看看
都是什么公司注册了这些商标↓↓↓
以下是“吴签”商标被注册↓↓↓
以上截图也只是冰山一角
抢注商标即便成功
相关企业虽说一时之间
如愿以偿地
获得更广泛的知名度了
但这样的知名度
是好是坏?是正是负?
人们对这些公司
唯利是图的投机心态将持什么态度?
难道企业就没有一个基本判断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随着我国商标管理的日益规范,此类企业试图钻空子的可能性已经越来越小。这几年来,类似“蹭热点”商标注册的做法,屡屡被有关部门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曾表示,近三年已累计驳回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的注册申请超过15万件。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上述规定中提到的在先权利主要包括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从商标法的规定来看,企业试图通过抢注商标的方式蹭热度、打他人姓名权擦边球的做法于法不容,必然会被有关部门依法驳回。
这种抢注商标的做法
不仅违背法律规定
也与主流价值观相抵触
最终什么也不会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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