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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6日,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等单位合办的“2022中国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分论坛”于深圳成功召开,该论坛聚焦当前互联网领域创新热点、竞争态势、开源治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为促进互联网企业自律、保障互联网领域公平竞争,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新态势,搭建全方位的沟通交流和成果展示平台。
会上,中国互联网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主任李文宇对发布了第一批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例名单。他表示,全球互联网产业发展迅速,为及时总结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最新发展特征,以发布司法审判案例的形式引导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合法合规发展,对建设风清气正的产业发展环境有着重要指引意义。
简介 | 主播陪伴式“直播”奥运会新型不正当竞争案
2016年,两家公司将“正在视频直播奥运会”等作为搜索引擎广告关键词,引导用户访问其网站并强制下载“直播TV浏览器”。该“浏览器”以“嵌套”的方式呈现央视转播奥运会节目的网页,并以1/4屏显示主播视频解说互动区。在奥运期间,两被告利用该“浏览器”向用户提供主播陪伴式奥运“直播”,并以此牟利。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国际公司”)针对被告上述行为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认为,涉案行为不当干扰央视国际公司奥运赛事节目的正常播放,损害央视国际公司授权许可他人播放节目的交易机会和可得利益,可能破坏体育赛事转播行业生态,贬损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判决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全额支持央视国际500万元的赔偿请求。被告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9月22日,二审维持原判。
专家评语 | 主播陪伴式“直播”奥运会新型不正当竞争案
本案中,两被告将“正在视频直播奥运会”等作为搜索引擎广告关键词,引导用户访问其网站并强制下载“直播TV浏览器”,并将该“浏览器”以“嵌套”的方式呈现央视转播奥运会节目的网页,以1/4屏显示主播视频解说互动区。法院认为,在奥运期间,两被告利用该“浏览器”向用户提供主播陪伴式奥运“直播”,并以此牟利,该行为不当干扰央视国际公司奥运赛事节目的正常播放,损害央视国际公司授权许可他人播放节目的交易机会和可得利益,破坏体育赛事转播行业生态,贬损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本案通过对被告采用“加框链接”嵌套他人原网页进行直播行为进行多角度综合评价,分析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认定的构成要素和具体场景,对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对此类行为加以规制进行了有益探索。
星辰大海,永不止步
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8年,是中国信通院一级业务部门,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数占比近40%。
十余年来,中心始终秉承“鼎力支撑政府 热忱服务行业”的宗旨,立足“政府的IPR高端智库 行业的创新IPR平台”定位,充分发挥中国信通院在技术标准、法律法规、政策经济、行业创新、产业发展等领域的整体优势,聚焦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致力于解决中国信息通信产业所面临的各类战略性和现实性知识产权问题,助力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主要职责:
1.承担信息通信、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领域的知识产权和创新发展相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开展数字经济反垄断规制和不正当竞争研究和支撑;
2.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和创新发展数据库、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为政府和项目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3.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鉴定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标准必要专利评估和认定;
4.提供企业合规治理和管理体系认证(ISO 37301),企业合规师培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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