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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有自有品牌茶业在经营,看到武夷山知名品牌茶叶销路好、利润大,铤而走险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品牌茶叶销售。
近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犯罪嫌疑人江某某提起公诉。
经查
2022年初至2022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前提下,联系上游生产制造厂家邱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的某某文化传播公司仿制南平市武夷山市“瑞泉”、“溪谷留香”品牌的茶叶提袋、礼盒、泡袋等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物件。后江某某利用假冒的标识在南平市武夷山市生产假冒“瑞泉”、“溪谷留香”的茶叶并以市场价的3、4折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63万余元,后公安机关在武夷山江某某住所等地查扣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26万余个,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茶叶金额31万余元。
假冒商标
经商标权利人鉴定,涉案查扣的物品均为假冒该品牌注册商标的产品。犯罪嫌疑人江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检察官提醒:
商标作为一种商业标志不仅标识商品来源、承载商业信誉,也可以证明商品品质。福建茶文化历史悠久、底蕴深厚,而武夷山作为我省最重要的茶叶场地,高端岩茶盛名在外,品牌认可度高。未经授权许可,假冒他人知名茶叶的注册商标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武夷山茶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淘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