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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持的商标侵权纠纷行政调解获得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这是全省首宗商标侵权行政调解的司法确认案,是实质性解决当事人知识产权纠纷的又一创举。
据悉,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条规定立案调解甲、乙公司商标侵权纠纷,并作出调解书: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甲公司注册商标,一次性支付和解款项且履行。
当日,调解员受托去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作出民事裁定:当事人经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佛山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又一成果,再一次实现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快速衔接。
此外,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还先后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不断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冯小静
校对 | 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