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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位于南阳市的李某经营一家建材厂,主要经营胶水,厂里拥有两个正规注册的商
标,但这两个品牌的胶水在市场上销量很
一般。有天,有人来厂里推销市场上比较畅销的某牌子胶水的包装桶,于是,李某就和妻子商量决定购买该品牌包装桶,只为了通过知名商标来获取更大的利益。
于是,夫妻两个人就将厂里生产的胶水灌入该知名品牌的包装桶内对外销售。
在今年10月份,该畅销品牌公司在市场走
访调查中,发现李某冒用该公司商标生产
销售的胶水,随即便向公安机关举报。李某及妻子被民警查获,在厂内及送货车辆中查获冒用该驰名商标的假冒胶水共计1000多桶(价值近近10万元左右)。经该畅销品牌公司鉴定,查获产品均属于假冒侵权产品。近日,李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南阳市法院批准逮捕,关于这项知识产权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案释法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触犯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类案件之所以会发生,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高额非法利润的驱动。高额的非法利润是知识产权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产品的品牌附加值很高,从事知识产权犯罪可以在短期内获得高额的非法利润,侵权者禁不住
三大的利润诱惑,铤而走险。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目前,人们普遍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对消费、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购买、使用盗版光盘等现象往往不以为然。侵权人将注册商标商品当作普通商品生产,没有意识到其行为已触犯法律。
三是“以罚代刑”现象严重。现实执法中,对一些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在处以行政、民事制裁后没有将犯罪嫌疑人移交司法机关。“以罚代刑”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还导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愈演愈烈。
四是行政监管滞后,监管机制不健全。大量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管,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轻微的违法行为演化成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同时,网络监管的疏漏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