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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通知驳回
商标驳回,属于商标注册申请中的常见事项。随着大家商标品牌意识的加强,商标注册量呈现逐年增大的趋势。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近似、不规范等情况而被驳回的越来越多。不过,商标被驳回也不代表商标申请彻底失败了,我们还可以申请驳回复审,为商标争取获得一线生机。
(一)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初步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引证商标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评定的法律流程。商标驳回复审需要由商标的原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
什么原因会导致商标被驳回呢?分析如下:
1、盲查期导致的驳回
商标查询“盲期”也称为商标查询空白期,从商标申请到被受理再到输入数据库,大概需要1-3个月时间,这段时间如果进行查询检索的话,可能无法检索到相关信息,可能有一大批和你申请同样或高度近似的商标早已经进入了盲查期,而你却无从得知。我国商标法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来驳回后提出申请的商标。
商标盲期是人为无法避免的,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后第2个月的时候进行第二次检索,以弥补盲查期的不足。
2、触犯到注册商标的绝对禁止条件导致驳回
按照我国商标法第十条,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不得使用!
1)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
9) 地理标记:商标使用地理标记,而又非来自于该地区的违法。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别的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与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近似被驳回
《商标法》第30条规定了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在商标图样的文本、发音、含义、图形组成、色彩、三维形状、色彩组合上近似的两个商标容易让公众混淆,一般被认定为是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通常商标近似的判断虽然有商标审查标准作为参考,但是仍然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审查员的主观因素,所以结合引证商标的具体情况,经专业人员对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可通过驳回复审程序争取,有利于申请商标的核准通过。
4、商标缺少显著性被驳回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因此,在为文字商标命名时,应该让商标更具特色,避免通用名称等情况。
5、商标名称不规范被驳回
有些企业在进行商标设计时,经常会将文字进行特殊设计,或者在取名时使用成语的谐音作为商标;另外为了显示独创性,还可能出现臆造词。虽然有一定的吸引眼球的作用,但若商标中存在臆造字时,容易造成消费者对文字认读的偏差,根据目前审查规则,商标名称中出现非规范汉字驳回风险比较高。
6、审查员的主观因素
商标审查的过程中,有审查员的主观影响因素。存在每个审查员对商标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商标审核不可避免会存在人为主观因素影响,可能同一商标也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特别是图形商标按图形元素划分来审核近似,个人主观因素相对较强,判断的差异性更大。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申请存在不可控的主观和客观因素,这些都会影响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二、那么商标被驳回后,要不要做复审
(一)根据实际案例具体分析综合考虑
1、商标复审的成功率
所谓:“期望越高,失望越大”,你要有心理准备。商标被驳回后要不要复审,首先要考虑复审的成功概率。如果商标复审成功概率很低,不建议申请人复审。当然,商标复审的成功概率因不同的驳回案例而有所不同。
2、驳回商标是否已投入使用
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复审,取决于该商标的重要性。如果该商标已投入使用并且已有一定知名度,那么对申请人来说是非常重要。同时,如果被驳回商标已投入使用且有一定知名度,在满足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商标复审的成功率。
3、驳回复审的费用
商标复审的费用也是申请人犹豫是否复审的因素之一。如果找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驳回复审的收费一般包含代理和官费,这比商标重新注册的费用要高。因此,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重新注册商标,还是做商标复审。
(二)复审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
2、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阐述复审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个人提供个体户执照和身份复印件签字, 公司提供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就没有以上所描述的复杂了,申请人只要开出驳回复审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进行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
很多企业在办理商标注册过程中,会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情况,这是一个让很多申请人都很头疼的问题。根据国家商标局的统计,申请商标的驳回比率在50-70%之间。因此,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遇到商标被驳回能成功复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增加复审成功概率的办法:
1、 对引证商标提起撤三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若引证商标满足撤三标准,商标注册人可在复审的同时,通过撤三撤掉引证商标,就构不成申请商标的在先阻碍,申请商标通过复审程序等待引证商标状态。
2、对引证商标发起无效宣告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无效的绝对理由包括: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商标无效的相对理由包括:
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引证商标注册未满5年或者引证商标正在使用,这个时候可以对引证商标发起无效宣告,如果引证商标被宣告无效,申请商标自然而然获得初审。
3、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具有显著差异
申请商标已经被广泛使用,拥有显著性,已经和申请人形成特定的对应关系,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混淆误认,二者有显著区别时,申请商标或能进入初审。
商标复审不仅可以帮申请人获得心仪的商标,也可以维护商标权,是商标管理与维护的重要手段。
但是商标复审是一个很严谨的事情,复审时间有限,需要搜集有效证据,撰写复审材料。南京知天下咨询是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为你代理商标查询、商标注册、商标设计、商标复审、商标续展,商标转让、商标变更、版权登记保护、知识产权贯标等创业创新全程专业化一站式满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