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客户询问标夫子,“商标能不能加急申请?”这不禁让我想到一年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在官网发布的《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时隔一年,似乎这项政策还鲜为人知。
曾几何时,商标局还在官网上回复提问的申请人“没有「商标加急注册」这回事” 。确实,商标从申请到受理、实质审查再到初审公告、注册公告、制证发证,繁多的流程和漫长的等待总是令人诟病。于是就有人心怀鬼胎,跟客户承诺说能“加急”,还号称“与商标局有关系”,借此收取不义之财。使得官方都不得不出面辟谣。
众所周知,商标的申请从提交到下发证书通常都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倘若遇到补正、部分驳回或者其他需要与审查员沟通意见的情况,周期可能还会更长。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年来商标的实质审查期不断压缩,已经由原先的等待两三年缩短至如今的三四个月,有些商标的实质审查期甚至比初审公告期还短。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申请量从往年的500余万件、到800余万件再到2021年超过1000万件。商标申请量是在逐年持续递增的,这样的情况下还能同步缩短办结时间,实属不易。
事实上,商标的“加速审查”在《办法》发布之前就已有之。在2020年疫情发生初期,一件名为“长生鸟 FENIX”的商标就享受过这一待遇。该商标于2020年2月14日申请,2020年3月6日初审公告,核定使用在第5类“抗真菌制剂;手部消毒剂”等商品上。在提交申请后的第21天初审公告 。这是因为在2020年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 中明确提到,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随后,商标局在2020年2月26日发布的《管服并举!商标局精准施策支持复工复产》 中提到, 为支持相关企业在疫情防控相关商品或服务上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研究制定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工作方案》。此次《办法》在时隔两年后实施,将原本属于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紧急政策,转化为了更加明确、有据可循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并公之于众,交由社会监督。这也是在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执政理念,让真正有需要使用“绿色通道”快速审查的申请人有机会受益。同时还能让广大想要“加速审查”商标的申请人能够按照《办法》条款自我比对,放弃走旁门左道的想法,避免上当受骗。
此外,2016年3月,原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践行三严三实”服务商标申请人的七项措施”中,明确提到“开通商标注册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对有紧急、重大理由,确需加快处理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商标注册后续业务,申请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加快审查,缩短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2023年3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发布《申请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业务加快审查》,明确市场主体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加快审查申请:企业申请上市;商标质押融资;海关商标权备案;商标侵权案件查处;行政程序中商标确权案件审理;司法程序中诉讼案件需要;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等事项需要;重大商业活动需要,如产品进驻商场超市或者电商平台、招投标;其他合理事由需加快审查的情形。
一直以来,无论商标、版权还是专利,全国各地都只能统一送至北京,由国家部委的专门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和登记。由于版权的产生方式是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领取登记证书只是自愿向版权机关留存样本行为的证明,所以在进行版权登记的时候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加急”服务。如今,部分省份的版权局也能够提供版权登记、颁发证书的业务,有的也分为普通和加急的模式。而商标和专利依然只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独家审理。虽说部分地市设立了商标和专利的代办处或服务窗口,为申请人提供了多一种渠道,但实际上这些地方并没有实审的权力,最终还是要将资料递交至北京。相较而言,通过网络在线电子提交“一次都不用跑”,还更加方便。
然而,有着相同尴尬处境的不止是代办处,还有各地市的知识产权局。在大众的认知中,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需要去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食品许可登记的时候,需要去当地的食药监部门;以此类推,那么办理知识产权例如商标、版权、专利的登记的时候,理所应当的就应该去当地的知识产权局,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从某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范围不难看出 ,地方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重心是在维权和运营,并没有确权相关的职能。尤其是在“大部制”改革后,多数地方的知识产权局基本上都整体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当于由原来的“知识产权局”变为了“知识产权科”或“知识产权处”。人员与编制调整的同时,工作量似乎并没有变化。
由于近些以年来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同时知识产权证书在各类的政府项目、政策申报、扶持补贴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致使申请量急剧增长。而知识产权局审查员人力资源有限,国家“放管服”持续深化要求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查时间,由地方运营并报备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运而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法人,既不占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原有的人员编制名额,又能够为其分担工作量。其次,地方政府也能够以此为基础,制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调动地区发明创造、实业发展的积极性,一举两得。同时,隶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模式也逐步成型。
同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分为了“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两种形式 。“优先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专利提供优先审查的业务。专利类型主要是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同时需要缴纳千余元的优先审查检索费用。而“快速预审”指的是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符合相应产业要求的申请人提供专利申请预先审查服务,不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支持的技术领域也各不相同,申请人需要先到所在地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预审备案,之后才能提交专利预审申请。值得一提的是,“快速预审”这个流程目前是免费的,但仅限于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地区。
笔者认为,颁布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机制,可以类比为专利审查的“优先审查”。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查、省级知识产权局把关推荐、且必须在限定的行业范围内或对国家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那么,在商标领域是否也能够推出一种类似于“快速预审”的机制,由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审查协作中心等职能部门选定相应支持发展的行业、限定尼斯分类,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商标进行预先审查,经检索后无近似商标、无不良影响元素、且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预审结论,直接进入初审公告环节。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知识产权快速协同工作制度将进一步整合完善,更好的践行社会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