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应注意哪些问题?

阅读:373 2023-04-22 09:13:46
      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提出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由商标局统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人应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依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通过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最终决定是否准予注册。在审查中,商标局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手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此申请文件、手续,不予核准注册。因下列原因之一未通过审查并被驳回或部分驳回的,商标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1)申请内容超出了商标局职权范围;(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3)所填报信息与提供资料不一致;(4)所填报信息存在明显错误。

1.商标近似问题

在商标申请前,要对所申请的商标进行近似检索,因为商标近似与否是商标能否获准注册的首要条件,同时也是判断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的重要依据。在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书之前,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或部分驳回申请。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要尽量避免商标近似问题,因为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主要体现在文字、图形、字母等要素的近似。此外,对于汉字而言,在字体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如“和”和“及”字字形不同;“法”和“田”字形不同。这些差异在商标法上均被认为是构成近似的主要因素。因此在申请商标时要尽可能避免这些因素。在申请时,申请人可以提交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要素的组合商标进行注册,同时也要避免这些要素之间出现相同或类似情况。比如图形商标,由于图形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图形与图形之间存在显著区别的可能性较小,所以要尽量避免将图形作为文字或字母组合进行注册。对于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商标而言,由于颜色组合与形状不同,所以外观上也很难使人产生类似商品的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此类商标时尽量避免将其作为文字或字母组合进行注册。此外,对于声音商标而言,由于声音本身具有不同于其他文字的特性,所以一般难以成为一个整体来申请注册。如果必须将其作为整体进行注册时,要尽量避免使其与其他文字、图形等要素组合起来申请注册。此外,在对声音商标进行实质审查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对声音是否具有可识别性进行判断;(3)对使用该声音的商品或服务是否产生了混淆和误认进行判断;(4)对申请人主张的权利的保护范围是否适当进行判断;(5)该声音商标是否是我国《商标法》所指的驰名商标。此外,在申请此类商标时应注意:(1)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要素构成的整体时,需避免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2)若申请注册的是文字和图形组合时,需避免相同或近似标志。

2.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需进行续展。

商标续展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另一种是自己办理。商标续展的好处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1)时间短,费用低。对于注册时间长的商标,一般需要提前三个月申请,而且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而商标续展只需要交一份费用,且续展后还能继续使用,费用较低。(2)商标续展后可以不用担心被驳回。对于注册时间长的商标,如果申请人在注册后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使用该商标时,可以申请商标续展。(3)商标续展是一种风险比较小的方式。(4)可以有效避免与其他已注册或申请中的商标发生冲突。很多企业都会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提前注册一些与其产品相似或相同的品牌作为保护措施,以防别人抄袭自己的产品或服务。(5)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发生。如果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而不与其进行联系,则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恶意攀附的行为,从而对其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影响。(6)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一个防御的作用。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与其他企业发生了纠纷或侵权行为时,可以通过对该商标的续展来使自己免受侵害。(7)使用该注册商标可以对消费者起到引导作用,使得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能够正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有利于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提高。(8)使用该注册商标还可以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随着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而不断增加。一个有价值的商标还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实现其价值。使用自己注册成功的商标还可以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竞争力;有助于提升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的地位;有助于提高品牌效益,扩大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有助于避免与他人发生类似纠纷,消除潜在竞争对手等。

3.商标注册的类别和商品项目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其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否则,商标局将不予受理。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按规定的商品项目分别填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9类)的商品项目,不得擅自增减或减少。以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方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附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申请人以声音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有关部门批准该声音作为商标注册的文件。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对其所称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作具体说明;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有关部门批准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的证明文件;未附送证明文件的,不予受理。以声音和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声音样本并说明其含义。

4.商标注册要谨慎,尽量做到“一类一标”

商标注册中,当一个企业要将其产品与服务项目在不同类别上同时注册时,应尽量做到一类一标,否则会出现“撞车”现象,影响产品销售。我们所说的商标一类一标,是指将申请商标按照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分类表的类别顺序依次排列。这与商标注册遵循的“使用在先”原则相吻合。这样做可以有效地防止商标注册成功后,有一些企业将商标用于多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从而发生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冲突的情况。同时,还可以防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商标进行变更、转让等后续操作时,因为将已注册的商标类别使用在新商品上而发生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所以说“一类一标”是目前我国《商标法》允许和鼓励的一种注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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