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烧烤”到底属于谁?多方掀起商标抢注

阅读:451 2023-05-15 15:00:00

近期,淄博烧烤持续火爆,在抖音、快手、微博、微信、小红书等社交平台均有大量的相关打卡攻略,各大社交平台更是兴起一股“组团去淄博吃烧烤”的热潮。不少网友表示:“上次淄博这么热闹,还是在齐国……”


当前,“淄博烧烤”四个字已然成为金字招牌,全国多地的烧烤摊或者门店都挂上了“淄博烧烤”的招牌。不仅如此,“淄博烧烤”的商标注册,也正被多个机构和自然人“盯”上。

法治网研究院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获悉,“淄博烧烤”已被多家公司及个人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包括威海九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启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仔仔乐(山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然人付某某、刘某某等,申请时间从今年3月16日到4月28日。申请的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餐饮住宿、方便食品等,当前商标状态也多为申请中或等待实质审查。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翔认为,“淄博烧烤”火出圈现象是后疫情时代地方经济发展的优秀典范,但在商标领域部分主体针对“淄博烧烤”标识的无序抢注行为不可取。在商标审查领域,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商标注册的平均审查周期已经压缩到4个月左右,“淄博烧烤”中的“淄博”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而依据商标法(除例外情形)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标志,也就意味着目前被抢注的“淄博烧烤”商标将在4个月左右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驳回。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年来在持续高压打击恶意抢注,在奥运会、世界杯、新冠疫情期间针对诸如“冰墩墩”“火神山”“雷神山”“清澈的爱”等恶意申请均曾实施快速驳回机制,因此,也不排除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淄博烧烤”的恶意抢注同样予以快速驳回。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今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就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包括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等)、地级行政区(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县级行政区(市辖区、县、县级市、自治县、旗等),相关当事人应当避免将其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者使用。

不过,马翔还介绍,虽然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通常不能作为商标标志,但仍有例外情况。商标法规定当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如在实践中,消费者耳熟能详的“柳州螺蛳粉”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潼关肉夹馍”系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沙县小吃”系集体商标。此外,地名与其他要素构成的商标若经长期使用在整体上形成了区别于地名的含义,也可以获得注册,如“哈尔滨啤酒”“云南白药”等。

法治网研究院还注意到,今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就商标法修订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强调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成为此次修订的一个重点。针对商标恶意抢注和恶意侵权行为,草案规定:“申请人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或者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十五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竞争法律事务部主管合伙人王菲认为,从商标法对于商标要素的规制角度,“淄博烧烤”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该类标识除非满足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等特别规范要求的主体和应用方向进行申请,其它情形原则是禁止注册的。但从另一个角度理解,这类注册也传达一个信号,就是全社会会的商标意识在逐步加强。这些注册人也不一定是恶意,不排除只是不了解商标法规范及具体要求的情形。“个人认为不应当仅仅因为一个主体申请了知名名词或标识,就扣以恶意注册的帽子。应关注具体情形,严格依法综合分析认定更为妥当。”

至于“淄博烧烤”商标能否注册成功?马翔分析,就“淄博烧烤”而言,也并非绝对不能获得注册,淄博当地符合条件的团体、协会或组织,可以将“淄博烧烤”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保护,同时也需要依据相关规定提交“淄博烧烤”经过长期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证明资料,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马翔还建议,地方名小吃的保护愈发引发社会关注,相关部门需要针对知名小吃进行特别立法,从而把无法纳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的地方名小吃,通过给予特别立法的方式保护起来,更好的促进我国美食产业的品牌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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