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小知识】快来解锁商标转让隐藏技能

阅读:413 2023-07-13 09:13:32

在网络及自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法人/自然人在开展或从事商业活动前都会积极地去申请注册商标。但是,在很多企业的意识里,商标只要获得核准注册就一劳永逸了,对于商标变更、续展、转让、实际使用等等问题,或许全然没有放心上。当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化、注册地址进行迁移、甚至企业注销、重组等情况下,商标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经常会被忽略。前文我们梳理过商标变更脱坑指南,今天我们专门讨论办理商标转让应该具备的知识。

转让前,除了要审查转让人是否为真正权利人外,还需要确认待转商标是何状态,不同状态对应不同操作。申请中商标,后续可能会遭遇驳回;处于公告中商标,后续可能被提异议;已注册商标,是否连续投入商业使用?有未被提撤三?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或权利处于待定?是否已届续展宽展期?这些问题,一招不着,便会入坑。

转让中一,转受让双方就待转商标需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进行报备,只有获得核准转让的证明文件,商标专用权才真正让渡至受让人名下。仅一纸品牌相关收购协议,只是权利发生转移的一个合意达成,实际权属的移转并未完成。例如,如果转让人在与甲企业签署A商标转让协议后未在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同时又与乙企业签署转让协议,并办理了A商标转让手续且获得核准,此时,乙企业成为了A商标的所有人。甲企业只能通过商标转让协议来追究转让人的违约责任,而A商标跟甲企业没有关系。

转让中二,商标不是你想转,想转就能转。因涉及权属转移,商标局对此审查非常严格。《商标法》规定,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

例如,A商标里包含甲企业的字号,转给乙企业后,商标标识与产品提供者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A商标的转让可能不予核准。此外,实践中,不予核准的情形还有:商标正处于质押或许可他人使用期间,经法律/合同规定/约定不能转让的;商标转让申请重复提交,该商标转让的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的;无法证明该注册商标是转让人持有的;该商标已被法院查封,属于不可转让资产的;转让申请书式填写有误的等。其中,较常见的,是无法证明该注册商标是转让人持有的这种情形,具体而言,即商标申请人的印鉴、签章与商标转让人的印鉴、签章不符。这种情况往往会导致商标转让受阻。

转让中三,《商标法》规定,商标转让时,必须对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有时候,可能甚至要跨类一并转让。比如在12类自行车上的商标与28类玩具就需要考虑一并转让,否则实际商业活动中也可能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转让中四,实务中,转让申请不允许撤回。如果转受让方在提交转让手续后有了新的想法,那也只能在转让申请审理结束/核准后,再提新的商标业务申请以达目的。

转让后,商标转让申请被核准后亦不能放松警惕。实践中,被提起撤销、被申请无效也是常有之事。受让人应尽快将注册商标投入商业使用,并且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设计,亦不能对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随意调整,受让人还有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质量的义务。

综上,商标是承载企业商誉的标识,商标转让的本质是品牌价值在不同经营者之间的转移,该转移关系着品牌以及与品牌相关的商品/服务、通常效用、销售渠道、消费习惯和相关公众认知的延续与跟随。因此,商标转让看似简单,其实转让前后步步都有风险点,提前调查、评估、布局,事后对注册商标规范使用、有效监控,才是品牌使用与维护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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