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香对线十四香,驰名商标获得保护

阅读:323 2023-08-21 09:31:28

异议人: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翁俊英

近日,异议人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翁俊英的商标申请提出了异议,主要理由是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异议人的在先字号权,并且与异议人引证的驰名商标构成了近似商标,容易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

经过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十四香 幺妹FLAVOURING AGENT”与异议人引证的驰名商标在商品类别上并不相同,因此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然而,根据异议人注册和使用的“十三香”商标在调味品商品上已为公众所熟知,并且获得了驰名商标的保护。考虑到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商标在外观上的相似性以及相关公众可能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联系在一起的可能性,商标局认定被异议商标构成了对异议人商标的摹仿,注册使用该商标可能导致公众的混淆误认,损害了异议人的利益。

本案有着一定的典型意义,突出了驰名商标在商标保护中的重要地位。驰名商标是通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使得公众对该商标产生了广泛的认知和信任,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为了更好地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商标法设立了驰名商标制度,并降低了再次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举证要求。

在本案中,异议人通过提交大量的证据,证明了其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商业效益。商标局在审理中对异议人的证据提供了一定的支持,认定被异议商标构成了对异议人商标的摹仿,进而拒绝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从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来看,商标局在保护驰名商标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的实际情况,以及可能引起的混淆误认的问题。这体现了商标法在平衡各方权益方面的努力,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总的来说,本案对于商标法的适用和驰名商标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异议人来说,这是对其驰名商标权益的有效维护,也为其他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提供了借鉴。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这个案例也提醒他们在商标申请过程中要注意尊重他人的驰名商标权益,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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