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7月16日,陈某申请注册第39678780号“陈伟光头鸡窝”商标。2021年7月2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馆、快餐馆、餐厅、饭店、备办宴席、茶馆、提供野营场地设施、旅游房屋出租、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服务上。
陈某除申请与A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相近似的第39678780号“陈伟光头鸡窝”商标外,陈某还在第35类、第43类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11件商标,均为“光仔鸡锅”、“光仔鸡窝”等多件与A公司引证商标相近的系列商标,具有较为明显的恶意,扰乱了市场秩序,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A公司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处理结果】
对第39678780号“陈伟光头鸡窝”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解读】
陈某在第35类、第43类服务类别上围绕A公司“光仔鸡锅”系列商标共申请注册了12件商标,包括“光仔鸡锅”、“光仔鸡窝”系列商标等,具有复制、摹仿他人商标、囤积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禁止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实体性规定的立法精神在于贯彻公序良俗原则,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的商标市场环境。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共的商业道德,不得以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陈某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禁止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依法应对其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