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穿了“马甲”还是假货!商家售卖带有“恒源祥”吊牌的山寨羊绒衫被起诉
2.我是不是喝了假酒?销售仿冒荷花酒,经营者被判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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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了“马甲”还是假货!商家售卖带有“恒源祥”吊牌的山寨羊绒衫被起诉
恒源祥公司是核定使用在第25类针织服装等商品上的“恒源祥”文字商标的权利人。2020年,恒源祥公司发现拼多多一家名为“衣拉客品牌服饰店”的店铺擅自销售一款名称为“恒源祥毛衣女宽松羊毛衫新款冬季洋气半高领打底衫加厚针织羊绒衫”,商品包装袋、吊牌、领标,以及销售页面均标注有“恒源祥”字样,该店铺的登记主体为张某权。恒源祥公司遂以商标侵权为由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销售涉案商品及在销售页面标注与涉案商标文字相同的字样均构成商标侵权。2023年7月5日,一审法院据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等。
点评:
商标性使用是指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其本质是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使用。本案法院已经认定,商标性使用不局限于在吊牌、领标、包装袋等商品实物上的使用,在网络购物平台的销售页面使用他人商标亦属于商标性使用,均构成商标侵权。
因此,品牌维权人可追究商标侵权责任的范围不局限于侵权商品本身标注自有商标,还包括在销售页面、宣传图、商品详情等位置使用其权利商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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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喝了假酒?销售仿冒荷花酒,经营者被判商标侵权
荷花数据科技公司是“”等商标的许可使用人,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上述商标开展维权行动,同时也是荷花酒的经营者。2021年,荷花数据科技公司发现一家名为“鑫利烟酒茶”店铺在销售突出使用了“荷花”标识的白酒,与上述商标高度近似,该店铺的实际经营者为西安市新城区XX酒店。荷花数据公司遂以商标侵权为由诉至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被告辩称涉案商品从批发商处购得,批发商有授权及质检报告。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已提供合法证据证明涉案商品来源,被告作为个体工商户,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仍应承担原告维权合理开支。2023年7月13日,一审法院据此判决被告承担原告维权合理开支等。
点评:
侵权主体销售侵权产品但能证明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可以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则既保护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又保障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权利,同时也尊重相关公众对注意义务的一般认知,从而平衡商标权利人及善意经营者之间的利益。但合法来源抗辩仅为免除赔偿责任的抗辩,而非不侵权抗辩。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并不改变销售侵权产品的事实,也不免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责任。
因此,在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情况下,商标权利人为停止侵害的维权合理开支仍应得到支持,此外,对于经营者在诉讼阶段披露的侵权商品的经销商或生产商,品牌维权人既可以在涉案侵权案件中请求法院追加被告,也可以另案起诉追究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