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账号擅自传播文字作品 微信版权怎么保护?

阅读:12990 2023-10-09 11:48:5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淘标网

摄影师戴尧用相机记录下妻子怀孕期间265天的点点滴滴,写下了影像版的《怀孕日记》,并授权发布在3家网络媒体上。然而,在温馨感动的同时,烦心事也来了。一夜间,朋友圈里、新鲜事上,连不知从哪冒出来的电商账号都挂出了凝聚着这一家子心血和记忆的文字图片,也没想过要获得允许,更有甚者连出处和作者都懒得标明。

  这样的问题,也让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的小编们叫苦不已(微信号:cewenhua),小编们费尽心思做的原创稿子,有不少微信公众账号一秒钟就原封不动的转载过去了。其实很多原作者的要求不高,表面出处、作者名字,很多人都不愿意再追究责任了。但就这简单的一个动作,绝大部分的微信公众账号都无法做到。版权意识真的那么难以养成吗?为何这么多人无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呢?

微信悄然成为侵权新地带

  2月12日,微信公众账号“楚尘文化”推出了一期“爱情专题”,其中收录了作家莫言的短篇小说集《白狗秋千架》中的《爱情故事》,但其页面上却并未表明任何出处。同样被公众账号送上微信的,还有作家白先勇的剧本。此前,公众账号“话剧司令部”曾将白先勇的剧本《游园惊梦》分两次进行刊载。另外,该公众账号还曾分10次连载了著名剧作家何冀平的名作《天下第一楼》。 

  听说莫言的作品被推上了微信,他的女儿兼经纪人管笑笑的第一反应是惊讶。管笑笑明确表示,此前并未将莫言的作品授权给任何一家微信平台,她会在仔细看过之后再做出相关决定。远在美国的白先勇也通过邮件表示,从未将作品授权给微信平台,他已经叮嘱助手将相关链接转给律师,以听取律师的建议。

  上海文艺出版社副总编曹元勇:莫言作品遭侵权的情况很普遍。他同时指出,尽管这些公众账号都是免费推送作品,看似不靠名家作品赚钱,但这却是其达成商业目的的一个诱饵。 

  作家出版社副总编刘方则:无线互联网对侵权行为传播非常广泛,对出版社和作者都是很大伤害,但是出版社没有更好的手段进行防范。 

  《读者》杂志相关负责人:《读者》转载文章,都会向其原作者支付稿酬,并且进行编辑加工,如果微信公众账号里的文章是一字不落的复制,可以认定是侵权,我们可以追究对方责任。但因为此类侵权现象实在太多,出版方很难一一追究。 

  公众账号“果仁小说”主编阿丁:我们都是推介国外的或者前辈大师的作品,不靠这些作品卖钱,只是为了让读者读一些有营养的东西。

  中国经济网小编有话说:微信公众账号无视版权似乎已成了行业内无法承受之殇。国内无视版权的情况很多,文化舆情之前也做过动漫侵权、游戏侵权等一系列专题,但由于微信有自媒体性质,抄袭似乎来的更肆无忌惮些,而且监管难度也更大,有文章出处的还好说,大部门网络热门段子,版权更加混乱。

微信版权维权困难多 专家:没盈利不等于能侵权

  有关法律专家:用户遭遇类似侵权,比较高效的方式还是按照微信或者微博服务商的侵权投诉方式,发出侵权通知。

  

  微信方面:正在完善中,将很快出台相关细则。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仅仅这个免责声明,并不能成为其适用避风港原则的理由,也不能成为其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侵权内容由服务提供者自行上传,此时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作家徐则成:我从没想过几千字的文章能拿什么钱。希望自己的作品被更多的读者看到,而纸媒的影响力已有限,所以希望借助微信来增加自己的影响力,我是以顺其自然的姿态来面对微信版权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微信也是一种基于网络的传播方式,应纳入“网络”范畴,同其他非法网络转载的行为一样,目前微信公众账号未经授权的转载行为属于网络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2006年的《信息网络传播条例》为分水岭,对于转载行为,中国之前采用法定许可制,而之后采用权利人明示许可制。“这是导致当前网站非法转载猖獗的重要原因,法律变换的时间差使得自由转载他人作品成为了门户网站的生存习惯,也让中国网站错过了最佳的法律规训期。对新闻作品非法转载如此猖獗主要是一种观念的错位,即认为新闻是公共产品而不受法律保护。然而事实上,哪怕是“单纯事实外的任何关于新闻的表达,都在著作权法的保护之内,更遑论关于新闻事件的深度调查和报道。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罗莉:作品在微信传播中,不是首次发布,而是有一个复制的过程,不论内容来自纸质作品,还是电脑网络终端,对于公众来说,都是进入了另一个传播渠道,是另外一种接收信息的方式,这个复制过程,增加了作品的传播渠道,扩散了作品的传播范围,如果未经许可,是比较清晰的侵权。即使这些公众账号的运营者打着学习或欣赏的旗号,也不能掩盖其行为存在侵权的嫌疑。对于权利人作品,《著作权法》是有合理使用的制度,那是为了个人学习欣赏,当然,个人的范围可以稍微扩大,但也就是三五个人。微信平台或者朋友圈的受众面已经很大,公众账号运营者因此不能以是否盈利来进行抗辩。 

  钛媒体作者姜伯静针:根据钛媒体了解微信的两个“防盗版”机制是这样的,《微信公众平台的服务协议》是第一个——不过你懂的在互联网生态中“事前协议”基本形同虚设;第二个就是“举报”功能,腾讯的规则是,一旦某公号被读者举报抄袭,核实后平台会对被举报的账户进行处理,首次被举报会给予删除侵权内容处理。如果之后还被多次举报将有更严格处理,比如封号。

  一位媒体人士:微信如此普及又不需要任何技术门槛,造成的问题是人人都可以做自媒体。国人本来就缺知识版权意识,如果任由盗版泛滥,其实反而会害了微信平台。随着微信公号平台进一步扩大,并进行商业化运作,版权问题始终是其绕不开的一道坎,应加大对原创内容的保护。

  中经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小编:虽然微信平台已经开通举报和处理途径,但很多权利人依然感到烦恼:举报程序繁琐,举证要求很多,而且没有时限承诺。新闻内容过了几天就没人看了,等到维权成功也没意义了。而且就算被关闭账号,侵权者完全可以再注册一个。

 

  中国经济网小编有话说:都说未雨绸缪,可如今,微信的版权屋顶已经漏雨了,微信也没有对版权做出个详细的规矩来。难道非得又要对簿法庭?要是真的因为内容版权而大费周折的话,那微信的发展肯定会受到重创,毕竟微信有一大部分文字内容的追捧者。并且,如果文学类内容的版权得不到规范的话,一些科研类、其他艺术类的专利争议、版权争议也可能会出现。

"微信公众账号"乱象频生 平台认证不严格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微信用户已经接近4亿。微信公众平台的开通,意味着打通了一条通向微信庞大用户群的桥梁,其商业潜力不可估量。而作为公众平台上的核心资源,公众账号如何分配和管理,很多人并不了解。

 

  根据公开资料,微信公众平台按照个人、政府、企业、媒体等几类用户分类管理,申请需提交相应信息,而认证还需要两个必要条件:至少500个粉丝、有腾讯微博认证。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无论申请还是认证,实际操作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严格。

 

  在业内人士的指导下,记者开始尝试申请个人类微信公众账号。在提交了身份证相关信息后,记者申请了一个具有明显政府色彩的账号名:“某某部委协调”,等待审核。大约两个小时之后,记者的公众账号得到通知:“您的信息登记已经通过审核。”如此“畅通无阻”,出人意料。

  

  博联社总裁马晓霖:作为一项新产品新应用,微信的快速崛起让很多人始料不及;如今个人、机构尤其是公共机构、名人的微信公共账号纷纷被抢注,更令人始料不及。政府应借鉴以往对域名、商标的一些做法,尽快出台相应法规或暂行规定,予以规范。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当前,微信公众账号注册时应该有严格的审核机制,后续管理中应有撤销机制。被公司或个人抢注的国家机关及相关单位,一方面可以要求管理方撤销账号,另一方面可以起诉抢注方侵犯法人名称权、名誉权。其中,为避免危及第三方公众利益,账号撤销机制显得尤其重要。

 

  中国经济网小编有话说:微信版权乱象跟其源头监管不严格有很大关系,很多公众账号并不是由公共企业来进行维护的,有些是由个人或者几个人的小团体来更新,如果监管的不利,申请账号又不严格,很容易让微信的发展走向一个危险的境地。现在微信上部分购物假货丛生,诈骗现象时有发生。如果微信监管不严格,很容易让这个良好的平台沦为犯罪的恶土。

总结:

  轻动手指,阅读,分享,迅速遗忘——面对这样不仅不问责,甚至没时间多停留一秒的受众,转载是比创造更方便的选择。人们说共享和免费是互联网精神的关键词,然而,不恰当地领会这两个词语,会伤及互联网精神的另一支柱:创造力。一些微信公众账号会在其页面贴出免责声明,声称如果作者对版权存异议,可在第一时间删除相关作品。中国经济网小编认为,既然是害怕有版权问题,为何还要触犯版权呢?如果作者没看到你侵权,就可以转载人家的文章么?版权意识不健全,是微信公众账号现在遇到的、以后还会遇到的问题。走捷径抹杀不止是道德心、创造力,还有微信公众账号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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