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的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个人和企业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和不了解,导致在商标使用过程中陷入一些误区。以下5个误区,不可不知,必须避免。
1、只要进行了商标申请,标记®和TM就可以随便用
R是注册的英文register的开头字母。TM是英文trademark的首字母缩写,“TM”表明声明该标志是作为商标使用,而“®”则表明该标志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但对TM的使用和管理没有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想告知他人某标志是其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无论该标志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都可以使用“TM”。
2、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什么产品上自己说了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并不是注册一个商标就能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都获得保护的。商标只能使用在已注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上,不能擅自把商标使用在未注册的类别上。
3、只要注册了商标就自动享有了域名的所有权
商标是商标,域名是域名,注册了商标并不会自动有域名所有权,如果对方的域名申请是恶意行为,则可以申请域名仲裁。如对方没有注册该域名的正当原因;对方注册的目的是为了转让等,都可以拿来作为域名仲裁的证据!
4、拿到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
获取商标证书后并不代表会一直享有此商标的专用权。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10年到期不续展、商标使用不规范等都会丧失商标专用权。
5、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没有必要办理商标变更手续
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