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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我只知道大量申请商标可能会被驳回。
后来,我知道恶意申请商标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最近发现,代理机构因为参与“指导建议”商标申请,而该商标还以为与在先商标冲突导致驳回的,代理机构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故事还得从一条热心朝阳群众的线索说起。
2022年11月,晋江市监局执法人员根据国知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商代案字2022-064号﹞线索,对"M"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理的"B**"商标被国知局驳回一事进行现场检查。
晋江市监局经初步核查,认为M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晋江市监局同时公示了的国知局驳回理由:
该商标与“B”﹝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在类似的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多件“B”商标近似,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原来,西安某商行以此“B”商标为蓝本,在M公司“指导建议”下,通过字体进行构图调整,形成"B**"商标图形标志,并于2021年01月18日委托M公司以此图形标志向国知局申请商标注册,支付商标代理费用500元。
对,本案的违法所得就是500元...
申请人怎么罚?
晋江市监局认为,商标申请人西安某商行通过傍名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易使相关公众将系争商标在其注册使用的商品上与“B”品牌建立对应联系,对“B”品牌可能造成损害,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涉嫌构成对他人商标注册权的损害,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行为。
鉴于西安某商行委托"M"公司申请"B**"商标的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立案条件,对该行为不予处理。
但是,西安某商行的其他涉嫌违法行为,晋江市监局已抄告陕西省西安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代理人/机构怎么罚?
根据晋市监处罚﹝2022﹞04-1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标代理机构"M"公司涉嫌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知道委托人申请商标注册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仍然接受其委托,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鉴于......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1.对"M"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处罚款壹万元﹝10000元﹞;2.对直接负责的人员"L"给予警告,处罚款伍仟元﹝5000元﹞。
没错,收500元,罚没15500元!
这一单虽然亏大了,不过还是应该感谢监管部门,下手比较轻。不信的话后面加个0你看能不能找到法律依据~
千叮咛万嘱咐,商标代理人/机构,一定要小心翼翼,兢兢业业,规规矩矩,老老实实,本本份份。代理就做代理,没事儿别瞎指导,更不要建议这,建议那......
驳回了你退费吗?处罚了你背锅吗?
有问题?自己看审查指南!
商标确定了跟我说,我负责代交申请。✌️
见过正义女神雕像吧,一手拿天平⚖️代表公正,一手持利剑🔪代表权威!
还有一个关键的道具,正义女神一般都是用布条蒙着眼睛🕶️,不受外界干扰。
那么,商标代理人有哪些可以借鉴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