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生产伪劣卷烟,仍提供生产便利并参与其中。近日,经长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某忠明有期徒刑7年,罚金10万元。
2020年7月,云霄男子张某忠明知他人欲在长泰区某农场生产假烟,仍根据他人安排,参与生产假烟现场管理,组织工人搬卸烟机、原材料、烟支、包装、装车等;同年8月1日,公安机关查获该生产假烟场地,查获制假烟机2台、柴油发电机一台、半成品卷烟239件、烟丝205包、水松纸14件、卷烟纸3件、滤嘴棒107件。同日,公安机关还在一物流园内查获一部货车,装有烟丝147包、水松纸29盘、卷烟纸70盘、滤嘴棒70件。今年4月,张某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现场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卷烟;经鉴定,查获物品价值约2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