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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专利有优先权保护制度,殊不知,为保护商标首次申请人商标不被第三方抢先申请注册,《商标法》里也设立了优先权保护制度,今天我们就一起了解下商标优先权。
什么是商标优先权?
《商标法》中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对于想在多个国家获得保护的申请人,是有很多好处的,因为商标优先权是以申请人在一成员国提出商标申请为基础,在一定时期内同一申请人可在其他成员国申请对该商标的保护,在后的申请会被视为与首次申请在同一天提出。这样可有效保护首次申请人,阻止申请人商标被他人在其他国家抢先注册。
在我国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商标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优先权注意事项
申请商标的图样不可改变:申请优先权的商标图样必须与海外申请/注册或者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的图样一致;
申请商标的类别范围不可改变:申请优先权的商标指定商品类别范围必须与海外申请/注册或者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的商品类别范围一致;
国家限制:进行首次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家,要么与我国签订了涉及优先权的协议,要么与我国参加了有优先权条款的国际条约,要么直接跟我国相互承认优先权;
展会限制:展会必须是我国政府主办或所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