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商标!晋城两家公司大打出手!

阅读:343 2023-11-29 09:09:56 作者:淘标网

阳阿古镇坐落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太行山麓,具有两千六百多年的历史,先后被授予“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称号。晋城市向前走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019年11月先后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酒类商品上注册“”“”商标,并分别于2019年1月、2020年8月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其并非专业的酒类经销企业,也未将上述商标用于酒类商品的生产和销售。

晋城市昊扬商贸有限公司系从事预包装食品、酒类批发的商贸企业,2018年5、6月间,委托汾酒集团生产了一批标识有“ ”字样的白酒,并批发给本地的一些小门市部销售,后因产品销路不畅,之后再未委托生产。

晋城市向前走商贸有限公司曾向晋城市昊扬商贸有限公司提出交涉,要求参与“合作”或出资购买 “ ”“ ”商标,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向法院提出诉请,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阳阿古镇”系列白酒并赔偿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法院判决

晋城市昊扬商贸有限公司使用“阳阿古镇”标识的时间早于晋城市向前走商贸有限公司“阳阿”“阳阿古镇”商标的核准注册时间,并无攀附其商标的故意。晋城市向前走商贸有限公司未将其注册的案涉商标使用在白酒产品上,且消费者根据被诉侵权产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的“汾酒集团”“杏花村”“白玉坊”等商标,可以很容易地判断出产品的实际来源,不会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因此,判决驳回晋城市向前走商贸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保护商标的实质就是保护商标通过使用所积累的商誉。注册商标后如不使用,而是作为向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与商标法保护商标权的根本目的相悖。现实中,不乏有公司将知名人物、著名景点、历史典故等抢注商标却不实际投入使用,通过提起侵权之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此类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商标注册和使用的秩序。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作出否定性的评价,亮明了司法的态度,维护了公平正义,对社会作出了明确的正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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