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丨助力品牌维权,“美肤林”商标无效宣告案成功

阅读:311 2023-12-11 09:12:53 作者:淘标网

深圳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020年04月23日申请注册了“美肤林”商标(以下简称系争商标),该商标于2020年12月07日在第3类“化妆品,皮肤增白霜,祛斑霜,粉刺霜,防晒乳液,洗面奶,草本化妆品,香精油,美容面膜,口红”商品上核准注册。泉州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委托我司对“美肤林”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程序。

案件思路

我司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对系争商标进行分析:系争商标由“美肤林”三字构成,“美肤”具有“美化肌肤、让肌肤更美”的含义,同时“林”与“灵”读音相近,具有“有效”之意,且系争商标“美肤林”指定使用的商品为常见的化妆品等,易使消费者联想到产品具有显著的美肤效果,从而对前述商品的功能、用途产生误认,具有欺骗性,已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系争商标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该案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于2023年10月31日下发“美肤林”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对系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案件启示
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欺骗性,应当结合商标具体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并基于相关公众的普遍认知水平和生活经验来整体判断。

本案中,系争商标“林”与“灵”虽然文字不同,但读音相近,易使人联想到商品具有显著的美肤功能,消费者基于日常生活经验和普通认知水平、能力,会对商品功能、用途产生错误的理解从而出现误购的情形,因此,系争商标明显具有《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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