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丨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突出与引证商标差异,复审胜诉!

阅读:364 2023-12-23 09:18:38 作者:淘标网

2022年09月16日,威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第5类“人用药,膳食纤维,维生素补充片,医用营养食物,空气净化制剂,药物饮料,治疗用或医用营养制剂,补药,医用营养品,葡萄糖膳食补充剂”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美汇”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申请商标与红十字标志构成近似,对该商标予以驳回,威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对该商标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案件思路
我司在接受委托后,先从商标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申请为组合商标,由符号“+”及中文“美汇”横向排列构成,符号“+”与文字部分间距一致,未作突出设计,而红十字标志是采用白底红十字,由五个大小相同的红色正方形组合构成,与申请商标的加号在图形设计、构图要素及含义等方面均差异显著。而且根据一般消费者的识别习惯,在遇到含有文字的商标时,是将文字作为显著识别部分进行识别,也即“美汇”二字为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根据前述因素,消费者完全能够对申请商标与红十字标志进行区分,并不会产生混淆,申请商标也不具有不良影响。


商标局经审查,对我司观点予以采纳,认为申请商标与“红十字”标志区别明显,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所指的情形。决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案件启示
在上述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商标因与“红十字”近似而驳回,首先考虑图形的构图要素、设计外观及着色,其次考虑商标的整体表现形式,还要考虑显著识别部分。

因此上述案件的处理要点主要在于论述商标图形部分的构图、外观与“红十字”标志的区别,通过区分前述因素,并从商标整体构成要素、所表达的含义进行着手,进一步论证商标与“红十字”之间的显著差异,从而得出其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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