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授权商标 协调沟通促赔付

阅读:320 2023-12-27 09:21:39 作者:淘标网

近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在法官的协调沟通下,双方达成和解。

经审理得知,原告大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受让取得“爱尚”商标,并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6日。2020年9月2日,该公司将“爱尚”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原告上海某餐饮管理合伙企业使用,期限自2020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日。“爱尚”商标长时间持续运营且经营良好,在业内成为具有良好知名度的餐饮品牌,在全国有数十家授权门店。被告某爱尚粗粮馆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餐饮服务中,包括但不限于在店招及网络宣传中使用与“爱尚”近似的文字、标识,该行为易使公众误认与混淆,误以为该店系原告经营或经原告授权经营的餐饮店,侵害了原告及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店面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不再经营,后一直在外地打工还债,原告作为商标所有权人,极可能因为被告无赔偿能力而拿不到赔偿款。承办法官从被告实际赔付能力等因素出发,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在法官的协调沟通和释法明理下,原、被告达成和解,并于当天一次性履行了赔付义务。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