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丨助力企业维权!“瑶都土特”商标因缺乏显著性被无效

阅读:376 2024-01-27 09:54:26 作者:淘标网

金秀瑶族自治县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在2021年05月17日申请注册了“瑶都土特”商标,该商标于2022年01月28日在第29类“木耳,干香菇”等商品上注册公告,由于该商标与广西某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近似,导致广西某机械有限公司商标无法注册,该公司委托我司对“瑶都土特”商标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案件思路
我司接受委托,对无效宣告案件情况进行专业分析,制定出合理的无效宣告方案:争议商标构成汉字为“瑶都土特”,其中“土特”是指“土特产”,顾名思义“瑶都土特”整体含义为“来自瑶都地区的土特产”,而争议商标指定使用在“木耳,干香菇”商品上,前述商品均为农副产品,属于土特产范畴,“瑶都土特”商标使用在前述商品上,仅是对前述商品的一种客观描述,不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瑶都土特”商标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该案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瑶都土特”商标使用在“木耳,干香菇”等商品上缺乏显著性,作出“瑶都土特”商标无效宣告的裁定。

案件启示
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要实现该功能,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相关公众才会将其视为商标,并以其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在将受众的注意力作为一种资源开发的今天,商标越是具有显著性,就越具有视觉冲击力和记忆的持久性,越能够扩大商标的知名度,从而为商标价值的积累和沉淀打下良好的基础,故商业主体在设计商标时,应当注重商标显著性问题,申请注册时可向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咨询,避免商标面临无法获准注册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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