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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或者部分驳回,复审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申请复审,递交申请以后九个月左右出复审裁定。
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驳回复审是有期限的,过期无效。
发文日期 15天内。
看看驳回的类型是全部驳回还是部分驳回,如果是全部驳回,看看驳回的理由,有没有复审成功的胜算,如果申请人没有复审经验,可以找代理组织帮忙分析,从而决定是否复审。如果是部分驳回,观察一下驳回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属不属于自己的主营业务,以及综合其他的因素,考虑是否复审。如果复审,尽快处理,因为后续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时间有限。
商标被驳回复审申请的条件: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5、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意见,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