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后的处理方法

阅读:460 2024-02-20 09:21:47 作者:淘标网

一、商标驳回后的处理方法

1. 复审申请:如果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请求复审委员会重新审查。复审委员会将重新审查申请人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存在近似或相同的情况,并给出复审意见。

2. 上诉:如果复审委员会仍然维持原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审理。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的商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不存在近似或相同的情况,将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并授权申请人继续使用该商标。

3. 再次申请:如果复审委员会和法院均维持原决定,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新的商标名称和图形,并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在重新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更加仔细地审查自己的商标名称和图形是否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存在近似或相同的情况,以避免再次被驳回。

4. 放弃申请: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驳回是合理的,可以选择放弃该商标的申请和使用。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放弃声明,并停止使用该商标。

如果申请人的商标被驳回,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复审、上诉、再次申请或放弃申请等处理方法。同时,为了避免商标驳回的发生,申请人应该在申请前进行市场调查和查询,仔细审查自己的申请材料并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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