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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2023年烟台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莱阳一加油站因售卖侵犯“一汽大众”商标专用权的车用尿素溶液,被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联合莱阳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对莱阳市路通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带有“一汽大众”标识图的车用尿素溶液(20KG/桶)26桶,未经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使用“一汽大众”标识图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第61475250号“一汽大众”商标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第1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合法有效。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车用尿素溶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没收26桶带有“一汽大众”标识的车用尿素溶液、没收违法所得487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也对其他主体的涉嫌违法行为该局已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