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备受关注的第34879723号“京东”商标撤销案中,我们看到了商标法“使用义务”的严格执行,也感受到了商业竞争中的策略与智慧。这起案件不仅为我们揭示了商标与品牌之间的微妙关系,还为我们展示了商标策略在商业竞争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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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备受关注的第34879723号“京东”商标撤销案中,我们看到了商标法“使用义务”的严格执行,也感受到了商业竞争中的策略与智慧。这起案件不仅为我们揭示了商标与品牌之间的微妙关系,还为我们展示了商标策略在商业竞争中的重要作用。
关于第34879723号“京东”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084404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福州XXXXX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4879723号“京东”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3]第Y016102号决定,于2023年06月14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2019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5日期间(以下称指定三年期间)对复审商标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经申请人持续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简介;
2、申请人网站截图;
3、申请人企业及其创始人获得的荣誉材料;
4、相关市场推广发票;
5、相关广告宣传照片;
6、相关移动公交电视广告监测报告;
7、相关媒体、网络宣传汇总材料;
8、分众楼宇监测报告、广告播出对比报告、相关广告视频截图等材料;
9、相关电视广告播出记录;
10、各城市15-17年广告及双11、京东618活动的广告材料;
11、申请人企业及其创始人参加慈善活动的照片;
12、相关报刊、网站关于申请人的报道;
13、审计报告、行业排名材料;
14、相关室内、室外场景照片若干;
15、相关维权证明及受保护记录等材料;
16、相关调研、培训、交流活动的文字说明及照片材料;
17、相关在先行政裁定;
18、京东网上商城搜索相关商品的网页截图等。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申请人在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其中主要证据已在复审阶段提交。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8年11月23日申请注册,2019年8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5类弹拨乐器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2022年11月16日,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复审商标在指定三年期间内,是否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至证据17均未体现出与本案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弹拨乐器等商品有关的内容,证据18是相关案外第三人在京东网上商城平台销售自身相关产品的材料。综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指定三年期间,其对复审商标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故复审商标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
2024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