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常见商标管理风险,学会规避风险

阅读:113 2024-07-16 09:24:05 来源:深可信创元IP等 作者:淘标网

商标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对企业而言,是一种无形财富,也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一环。保护商标权对于维护商标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意义重大,而商标法律风险是企业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一、企业商标申请注册阶段未重视查询检索

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如果过于简单、通用或描述性,可能被认为缺乏显著性而无法注册的风险。例如,仅仅使用常的图形、词汇描述商品的特点、质量等。

商标近似驳回:在商标审查过程中,若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在字形、读音、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近似,容易被驳回的风险。比如“美特斯邦威”和“美特斯邦微”就可能因近似而导致后者注册失败。

商标查询盲区:商标申请存在查询盲区,即在提交申请到商标局录入数据库的这段时间内,其他人申请的商标无法查询到,可能导致新申请的商标与之冲突。

为了提高注册成功率,一定要在提交申请前对拟申请的商标文字、图案、颜色等要素及商品(服务)类别进行初步查询检索,并且对是否构成近似,以及是否存在《商标法》中规定不可作为商标使用、注册的其他情形进行检索和综合分析。

二、企业忽视商标申请规划被他人抢注

我国《商标法》坚持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如果企业商标未注册,一旦商标被他人抢注,企业就可能无法再继续使用该商标,浪费了为之付出的宣传成本。企业应当具备“商标先行”的理念,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战略规划,在未来商品可能进入的国家、地区及商品类别中预先申请注册核心商标,为商品的后续进入扫清商标壁垒。

三、企业商标使用不规范

不规范使用:未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样式、颜色、字体等规范使用商标,可能导致商标专用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将商标使用在未被核准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构成侵权。

商标未及时续展:商标有效期满后,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将被注销。

商标信息有更改未及时变更:《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监控不力:未能有效监控市场上的商标使用情况,无法及时发现侵权或仿冒行为。

四、企业商标管理不规范导致商标转让

实践中,因商标转让产生的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转让的商标因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产生纠纷。即被转让的商标存在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形,导致注册商标无法正常使用甚至被宣告无效,由此而产生纠纷。
2.因忽视受让方的“优先转让权”而产生纠纷。即当事人双方存在对某个商标“优先转让权”的约定,商标权利人未遵守该约定,直接将商标转让给第三方,从而违反了“优先转让权”约定。
3.因未履行转让过程中的付款、配合义务而产生纠纷。例如,未将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未依约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等。
4.非商标注册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纠纷。即转让商标并未得到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商标转让的行为也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五、企业商标因未明确商标许可的类型或不一致

商标许可类型包括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三种,三种许可类型所隐含的权利范围各不相同,相应,实践中,合同文本常存在未明确约定许可类型的情形或者采用“独家许可”等不规范用词来限定类型的情形,从而引发争议和纠纷。
此外,同一类别下的注册商标很可能涉及多项产品或服务,同样有必要对于许可的具体产品或服务进行限定并且确保与注册证记载一致。

六、因未使用注册商标而被撤销或者不能主张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此外,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应注意商标的使用,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包括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并且还要注意保存好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

七、商标许可合同未备案导致多重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后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即:未经备案的,许可双方当事人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主张商标使用许可的效力。

八、企业出海商标存在的国际风险

未在目标市场提前注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时,如果未在相关国家和地区提前注册商标,可能被他人抢注,影响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拓展。

不同国家法律差异:各国商标法律规定不同,可能导致商标保护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存在差异,增加了管理的复杂性。

文化和语言差异风险:商标在不同的文化和语言环境中可能产生不同的含义和联想。一个在本国被认为积极正面的商标,在其他国家可能因文化禁忌或语言误解而产生负面效果。

国际商标保护不足风险:如果企业没有在目标市场提前进行商标布局,可能导致其产品或服务在当地市场上无法受到有效的商标保护。这使得竞争对手能够轻易模仿或抄袭,损害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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