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课堂丨商标的九大误区你知道几个?

阅读:600 2024-07-19 09:36:14 作者:淘标网

商标是企业无形胜有形的资产。

商标不仅仅是区分商品来源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更是企业建设和品牌发展的支撑。

但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商标使用中的九大误区

误区1、商标就是图形,也就是所谓的logo

商标的种类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且前述商标应当为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误区2、申请了一件“食品”商标,然后各种食品都可以做了!

每个商标都有核定的使用范围,比如涉及到食品的就有29、30、31、32、33等类目,每个小类对应相应的产品,比如啤酒饮料32,白酒红酒33,注册在哪个类目就只能保护在哪个类目!

误区3、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什么产品上自己说了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并不是注册一个商标就能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都获得保护的。商标只能使用在已注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上,不能擅自把商标使用在未注册的类别上,不能超范围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么做商标是不受保护,还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

误区4、企业注册的商标,使用了多年,远近有一定名气,图案不理想也不能更改

事实上,企业可以用原来的商标名称,但想要选配其他图形的话,重新办理注册申请手续就可以了。

误区5、拿到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

  获取商标证书后并不代表会一直享有此商标的专用权。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10年到期不续展、商标使用不规范等都会丧失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丧失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误区6、自己的商标想让谁使用都可以,不必办什么手续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且《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误区7、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没有必要办理商标变更手续

  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

误区8、彩色商标在申请时需指定颜色

 如果指定颜色,以后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时候就使用注册颜色,不能更换颜色。黑白申请,不指定颜色的保护范围更广泛。

误区9、购买的商标被宣告无效一定能获得原来的商标注册人赔偿

  如果原商标注册人不存在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就不能要求赔偿。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在法律上视为从未存在。但对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不具有追溯力,除非商标注册人存在恶意且给他人造成损失。

正因为商标可以让如此多的消费者信任和信赖,所以企业拥有一个专属于自己的商标就显得尤其重要。但在商标注册使用中,也藏着大量陷阱误区,为避免商标被投诉或商标被抢注的风险,企业要早知道早预防早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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