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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原则——看谁先申请 ①在实践中会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注册的情况。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按《商标法》规定,谁先申请商标注册,谁就是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 ②谁在先申请商标注册,以商标局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日为准。那么,如何确定商标注册申请日呢?按《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商标注册申请日;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仍以商标局第一次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商标注册申请日。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或者补正期限届满申请人未予补正的,不存在商标注册日。 (2)补充原则——看谁先使用 ①不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先使用人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②如何证明在先使用?不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权利。因此,企业保存带有日期的商标最初使用的资料,具有重要意义。 (1)抓阄——看谁运气好 ①如果不同申请人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相同的或相似的商标,不同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协商的结果可以是各方同意由某一申请人申请注册,也可以由全体或部分共同申请注册。但自行协商并不是强制的。 ②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不同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