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256852号“千禾”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4)商标异字第0000020140号
异议人:千禾味业(13.300, 0.00, 0.00%)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兴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浙江千喜车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浙江千喜车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42期《商标公告》第70256852号“千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千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3类“人造丝;棉线和棉纱;精纺羊毛”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6288838号、第66284299号“千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分别为第24类“纺织品制或塑料制横幅;纺织品制或塑料制旗”、第25类“服装绶带;浴帽”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有所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0256852号“千禾”商标准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