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它不仅代表着企业的品牌形象,还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等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各种手段恶意注册商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近期客户有关恶意注册商标的咨询:一是关于商标恶意注册的判定标准,二是一个公司如果曾经被判定为恶意注册,那么是否意味着他其他注册的所有商标都是恶意注册?
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指申请人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提交大量商标注册申请,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不正当占用商标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
仅损害“特定主体”的民事权益,不涉及损害“公共利益”的,不属于该条规定情形。但如属于其他条款规制的恶意注册情形,适用其他条款。
另外,有2种情形不适用《商标法》第四条的恶意注册申请:
(1)申请人基于防御目的申请与其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申请人为具有现实预期的未来业务,预先适量申请商标。
恶意注册商标的判定标准
在中国,根据《商标法》及其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注册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人主观意图:如果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仍然提出注册申请,可以认为其存在恶意。
2. 实际使用情况:如果商标注册成功后,注册人并未实际使用该商标,而是试图通过高价转让或者许可给原商标使用者,可能被视为恶意行为。
3. 侵权行为:如果商标注册后,商标权人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这一行为也有可能被纳入考量,认为这一注册是恶意的。
4. 独创性考虑:对于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的情况,需要评估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5. 知名度因素:如果被申请人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而申请人明知或应知这些在先权利的存在,可能构成恶意注册。
6. 公共资源的滥用:如果申请人利用对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的知名度进行抢注,可能被视为恶意行为。
恶意注册的后续影响?
一个公司被判定为恶意注册某个商标,这并不意味着该公司所有其他的商标都是恶意注册。也就是说,每个商标的注册都需要单独评估,看是否符合恶意注册的标准。
当然,曾经被认定为恶意注册的公司在申请新的商标时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商标局和法院可能会更加关注该公司之前的商标活动,包括是否曾经有类似的行为模式,以及是否存在不公平竞争的倾向。
此外,如果一个公司的多个商标都涉嫌恶意注册,那么这个公司可能会被认为是在系统性地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从而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罚款、撤销商标注册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商标恶意注册的判定是基于一系列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一个公司被判定为恶意注册,并不直接意味着其所有商标都是恶意注册。但是,这种历史记录确实可能对该公司的未来商标申请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导致更高的审查标准。因此,企业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陷入恶意注册的争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