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正在起变化

阅读:65 2025-02-12 15:07:16 来源:知产库 作者:淘标网

开工第二天,各申请人代理人陆续收到国知局/商标局发文。

其中,多地多代理人反映,蛇年一开工就收到撤三申请补正通知书,举例:

撤三正在起变化。

这种形式、这种内容的补正,是以前不曾有过的。三五年前只说要初步举证,随便上传个网页“证明对方没有使用”的时代过去了。

最新的国知局/商标局补正要求说:

撤销申请人应就被申请撤销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事实,提供初步调查证据。

经常撤三/被撤三的都知道,传统的撤销申请,秉承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谁申请谁不举证,谁被提撤销谁举证,现在居然换了打法了。

撤销申请人也没那么随意了,需要提交被提撤销一方(注册人/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这个相对容易,比如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经营状态或存续状态、商标注册情况等信息,这是基本操作。

改变最大的是,撤三申请人需要提交注册人/被申请人调查报告了。

什么,你问提交调查报告及证据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9条2款: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49条确实没有提出,必须提交调查报告及证据,但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6条,看起来已经给出了依据:

“第六十六条: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

另一个大的改变,量化了撤三申请人的举证程度,三、五。

撤三申请人应当提供被申请撤销商标在综合性网上平台,比如主流搜索引擎(如百度、必应、搜狗等)、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社交媒体(如微信、微博、小红书等)进行关键词搜索商标核定注册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行业性网站等平台检索调查证据。

这样的平台,不少于三个。

每个平台的相关检索,应提供自首页开始连续5页的整页检索截图。

据说聪明人太多,如果不量化举证平台、网页数量,就会有人专空子象征性提交检索证据。

新举措的由来:

早在2022年10月,商标局曾发布过召开商标业务工作调研座谈会的简短新闻通稿。

会上某代理人提到某个商标被撤三60+次:

还有某个同日申请拖了3年多等......

今天的主题是谈撤三,同日申请,提供证据、自行协商、抽签决定......改日再聊。

于是商标局才决定整治恶意撤三、恶意同日申请等。

现在要求撤三申请人提交调查报告,会不会让撤三申请人不高兴?

其实,任何一件事情都不会让所有人满意。因为我们都有可能是申请人,也有可能是被申请人(除了知产库)。

撤销申请人有动力提撤三,自然事出有因,自然也应当付出一定代价委托专业代理人。

至于调查报告嘛,其实也没那么难。

简列几条,仅供参考:

关于第888888号“知产库”商标(虚构)

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调查报告

申请人:朝阳群众甲

调查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2年2月5日

调查对象:商标注册人(名称)、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及项目

调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一、调查方法与范围

1、网络检索

对主流搜索引擎(如百度、必应、搜狗)、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拼多多)、社交媒体(如微信、微博、小红书)进行关键词搜索,未发现商标在核定商品/服务上的使用痕迹(附搜索截图及结果说明)。

查询商标注册人官网、行业网站、公开数据库(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认其经营范围或资质未涵盖相关商品/服务913。

2、实地走访

调查注册人经营场所(如地址为公开信息)、大型商超、专业市场等,核实未发现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附走访记录、照片及商家确认声明)。

3、行业调研

通过行业协会报告、第三方市场分析等,证明该商标在行业内无知名度或未进入市场流通(附报告摘要)。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商标使用情况

明确商标在近三年内(具体时间段)未在核定商品/服务上使用,包括未发现商品销售、广告宣传、展会活动等证据。

若注册人存在许可或转让行为,需说明未实际履行(如无实际销售合同、无被许可方使用记录)。

2、注册人资质分析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发现注册人经营范围不包含核定商品/服务,或企业处于注销、停业状态(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公示信息截图)。

三、证据材料清单

1、网络检索证据

搜索结果截图(含时间戳)、网页存档文件(如公证处出具的电子证据保全证书)。

2、实地调查记录

走访日志、现场照片、商家确认的未销售声明。

3、第三方报告

市场调研报告、行业分析文件(需加盖出具机构公章)。

4、注册人信息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工商登记变更记录等。

四、法律依据与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明确商标注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有效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构成“连续三年不使用”情形。


矛有了,还得有盾🛡️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举证攻略

商标能不能撤得掉,

商标能不能守得住,

那就看 运气 证据和代理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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