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标法》有哪些调整

阅读:459674 2019-11-09 15:57:28 来源:淘标网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1月1日正式实施。

有相关数据显示:知识产权资产在上市公司估值中占比高达75%,成为企业成长和创造价值的主要资产。而商标,承担着信息资源和品牌的多种功能,它即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一种彰显,同时是企业价值的一种延伸。

而正式实施的《商标法》有哪些调整?哪些亮点?商标侵权赔偿有哪些规定?

恶意注册恶意囤积,说不!


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我们的商标!但是,有一些人愿意选择偏执地投机取巧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注册商标悄然热了。2018年累计接受商标申请量到了737万,各大商标代理机构业务量增长显著,有相关专家表示:2019年商标申请量或将破千万。

如此大的一个申请量,其中一定隐藏恶意注册的现象,于是出现了有的要抢注,有的怕被抢的现象激活了此数据的爆发式、螺旋式上升式的增长现象。由此而产生了很多问题:

所谓恶意注册,就是在明明知道该商标有非常强的显著性时,还要投机取巧地加以保护,便构成权利的滥用。

谈起恶意注册,不得不介绍一下“歌力思”案。

成立于1999年“歌力思”通过受让方式获得“歌力思”商标,该商标在第25类的服装等商品之上,进行英文和中文的商标注册,在18类皮包上只注册英文,没有注册中文。

王碎永,于2004年7月、2011年6月申请注册“歌力思”的相关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的钱包、手提包等。王碎永对“歌力思”商标权的侵害为由提起诉讼。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最终驳回王碎永的全部诉讼请求。

那么,为了避免恶意注册和恶意囤积,新《商标法》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其指出: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当然,无论是有心,还是不刻意,只要触碰雷区,相应的处罚也就来了!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对商标侵权,罚,重罚!

越雷池的结果,有可能自己先成为炮灰。所以,威力来了!

商标滥用、盗用和擅用的情况屡禁不止,这样的做法对于商标权益人即造成了困扰,也会给投机取巧的企业自己“引火烧身”。

《黑镜》因“选择你自己的冒险”,被Netflix被童书出版商Chooseco告上法庭索賠1.69亿元(约合人民币1.69亿元)。

而金山软件通过“电池医生”起诉豆荚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100万元也已经不是新鲜事。所以,为了此次新《商标法》也对于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做出了修订,其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第六十三条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傍名牌搭便车擦边球,说不!

“篮球巨星乔丹与乔丹体育”之争已经持续了多年。飞人乔丹曾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要求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撤销关于“QIAODAN”、“侨丹”、“乔丹王”在内的多个争议商标。

虽然,驳回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保持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但是乔丹体育的“A股体育品牌第一股”的身份却一直未能正身。

2019年6月,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不仅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了“腾讯”字样,在其官网及广告设计服务中还使用“腾讯传媒”“腾讯百事通”等标识,且突出使用“腾讯”二字。其行为,侵犯“腾讯”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 30 万元。

除此之外,微信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天猫投资集团、美团国际旅行社等,也均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被责令更名。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7)》指出,商标民事案件中,正当使用、合法来源、先用权成为普遍采用的抗辩事由。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在先权利保护等问题仍是商标行政案件的主要焦点问题。

对离经叛道的创新,说不!

创新,早已经成为创业的基础,而年轻人创业越追求刺激。但是青峰君还是想您提个醒:创新很重要,但尺度需要把握好。

因为,主持人李晨和潘玮柏在今年就栽了跟头。

李晨和潘玮柏公司以“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为原意,申请注册“MLGB”商标。相信不止青峰君,很多朋友在看到这四上字母有明显争议,甚至有是“爆粗口”的嫌疑。最终法院以“MLGB有害于道德风尚,含义消极、格调不高、具有不良影响”为由,驳回申请。

除了离经叛道的申请不被允许之外,贬损含义也注定不被认可。“坏大叔”、“土不大叔”也均被驳回。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当“网络语言”已经逐渐开始融入人们的日常语言环境当中,所以,在注册商标之时,不仅是眼疾手快,还要考虑到被批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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