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逍遥香’商标被宣告无效,商标局判商标无效

阅读:1164 2020-07-21 1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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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张猛通讯员陶宗海

“真心感谢县政府品牌办帮俺维护了‘逍遥香’商标专用权。”7月21日,河南逍遥香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白洪顺高兴地说。

这事还得从头说起。2018年9月,河南逍遥香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白洪顺发现,他使用多年的“逍遥香”商标被开封市一家姓王的企业老板以“王发展逍遥香”、“逍遥香”商标抢注,心里很是气愤,但因为不懂《商标法》有关规定,只想寻求与对方和解,愿意掏钱把当事人名下注册的有关商标买回来,遭到对方需出资一百万元购买的漫天要价,眼见自己多年的商标及字号被别人抢注,心里十分难受,但又无可奈何,多次往返于西华与开封之间,但最终协商无果。


后来,县政府品牌办工作人员在走访时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帮他宣传《商标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帮助他聘请有关法律专业人士,鼓励他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白洪顺认可。


2019年7月19日,在县政府品牌办和有关法律专业人士的帮扶下,白洪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当事人注册的“王发展逍遥香”、“逍遥香”商标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


今年6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裁定,认定王某某申请注册“王发展逍遥香”、“逍遥香”商标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其行为难为正当。此举,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已构成违法《商标法》有关规定行为,故依法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据悉,“逍遥香及图”品牌为“河南省著名商标”、“河南省名牌产品”,拥有众多的加盟商和经销商,其生产的“逍遥香”牌胡辣汤料、调味品、西瓜酱等系列产品,在全国及东南亚国家占有一定的市场,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且拥有在先使用权、在先商标权。


“帮扶种养加基地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是我们品牌办应该做的。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帮助种养加基地企业在复产复工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此,我们愿孜孜以求。”对此,西华县政府品牌办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周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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