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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 3 条第 3 款的规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此种商标,由于指明了该商品所具备的某些特征,提供了质量证明,使该商品对消费者具有巨大的吸引力,有利于打开产品销路,增强竞争能力。如,纯羊毛标志,就是国际闻名的证明商标。纯羊毛标志由三个要素构成:五线三角形、注册商标?(位于图案右下角,有一些英语国家有时用Certification TradeMark 代替)、纤维成分的说明语句。说明语句由 IWS(国际羊毛局)用 23 种文字注册,有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中文为“纯新羊毛”,英文为“Pure New Wool'’,上述三个要素缺一为假冒商品。羊毛混纺标志产生于 1971 年,每个标志下面均注明混纺的精确比例。国际羊毛局其英文缩写为“IWS'’,成立于 1937 年,总部设在伦敦,分支机构分布在 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它由 4 个世界上主要羊毛生产与贸易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乌拉圭、南非的养羊人和澳大利亚政府出资兴办,是个非营利机构。其宗旨是更广泛、有力地建立扩大对羊毛的需求市场。
根据《商标法》 第三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 的规定,国内申请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羊毛标志只颁发给使用或主要使用从澳、新、乌、南非进口羊毛的厂商。若要申请使用纯羊毛标志,首先应向国际羊毛局提出书面申请,该局认定其具备一定条件后,到厂考察,产品经指定的测试部门测试合格后,双方签订协定书,颁发纯羊毛标志的使用许可证,以后每生产一批产品都要送到指定的测试部门测试,抽查率为 1‰。厂家所使用的纯羊毛标志的标签和挂牌,必须向羊毛局订购,羊毛局再向商标厂家按量订做。这是为防止假冒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参见刘春茂主编:《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564 页]
申请证明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A、该组织必须是依法登记成立的;
B、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C、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D、必须制定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申请特殊标志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发布) 的规定,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和筹备者 。
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A、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并拥有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B、制定准许他人使用该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