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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987056号“MALEE COCO”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1)商标异字第0000159841号
异议人:玛丽集团大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唐柳艳
异议人玛丽集团大众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唐柳艳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22期《商标公告》第47987056号“MALEE COC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MALEE COCO”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矿泉水(饮料);果汁”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05182号“MALEE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苏打水;果汁冰水”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生产原料、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异议人引证商标具有一定独创性,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显著部分文字“MALEE”,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含义,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抄袭、摹仿其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被异议商标具有欺骗性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7987056号“MALEE COCO”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