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丨商标被侵权了,能否获赔偿?

阅读:81 2024-08-05 14:23:10 作者:淘标网

杨某与刘某是多年的合作伙伴,两人一起经营着多家饭店,杨某提供技术、商标与刘某共同经营。后因经营理念不同双方分道扬镳、各自经营。今年年初,杨某发现刘某仍在使用自己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饭店商标和名称。为此杨某多次找到刘某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两人协商不成还大吵一架,杨某将刘某诉至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法院调解员在了解前因后果后,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双方见面后情绪非常激动,现场的气氛一度“剑拔弩张”。

杨某表示:“你用我的商标、名称,我本想着咱们是多年的朋友不与你计较,但你在网上公开诋毁我是冒牌的是不是太过分了!你必须赔偿我的损失。”

刘某则回应道:“我也不知道这就叫侵权啊,大不了不用你的商标和名称就完了呗,咱俩这么多年朋友赔什么钱啊。”


调解员以案件事实为基础,对刘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并拿出以往的案例对刘某以案释法。在听了调解员的话后,刘某意识到了错误,并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侵权了,同意赔偿,但杨某要求的数额太高,希望对方能适当让步。后经调解员的耐心疏导,最终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涉及金额当庭支付完毕。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同时对法院表达了真挚的感谢。

“没想到拿到调解书的当天就能收到赔偿款,感谢法院这么快就能把事情解决,给你们的效率点赞!”杨某激动的说。

此次调解,既消除了朋友间的隔阂,缓和了对立情绪,又达到了息诉平怨、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坚持纠纷止于诉前,服务靠前一步,办案更有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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