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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的米面区域常能见到稻花香米的身影,许多消费者购买大米时也认准了“稻花香”这一标识。但鲜为人知的是,福州米厂早在1999年就成功将“稻花香”注册成了商标。
有人就好奇,稻花香大米要数黑龙江的五常稻花香大米最为有名,怎么“稻花香”商标却是被远在福州的公司申请注册了呢?这可能就是一场有关商标意识的较量。
据查,福州米厂在1998年3月份在第30类大米商品上申请注册“稻花香DAOHUAXIANG”商标,经续展,商标目前仍在有效期限内。
2020年9月份,福州市稻花香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受让取得“稻花香DAOHUAXIANG”商标专用权。
获得商标专用权后,稻花香米业集团在包括福建、湖南、黑龙江、安徽、广东、北京等多地开始商标维权,理由均为“稻花香”商标被擅用。
此后,稻花香米业集团又通过受让和申请两种方式,在大米等第30类商品上持有5件“稻花香”商标,进一步扩宽“稻花香”商标保护范围。
但目前这6件商标状态为“驳回复审中”或“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上海某米业公司曾对“稻花香DAOHUAXIANG”商标(复审商标)提出撤销,但未成功。
随后该公司继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其主张“稻花香米”为约定俗成的一类大米品种的通用名称,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此外,其还认为稻花香米业集团注册和使用“稻花香DAOHUAXIANG”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垄断公共资源、滥用商标权牟利,攫取不正当竞争利益的主观恶意。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上海某米业公司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已成为“大米”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此外,稻花香米业集团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已经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广泛地宣传和使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其商标专用权。
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作出决定: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草。近日,一场围绕着侵害“稻香村DAOHUAXIANG”商标权纠纷的官司再引发关注。
福州米厂认为有公司在大米商品外包装上使用“稻花香”文字侵犯了其“稻花香DAOHUAXIANG”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将相关涉事方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黑龙江省五常市某食品公司、四川省某粮油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川省某粮油有限公司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自此,一场事关“稻花香”商标的听证会开始了。
该公司认为,五常稻花香米历经20多年的培育和市场开发,在全国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福州米厂的行为是过度维权。但福州米厂则坚持认为两公司超出合理范围,构成侵权。
双方据理力争,但因该案件涉及到稻米品种、大米名称、商标标识的使用与商标权保护的边界等较为复杂的问题,四川省检察院表示,其需要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研究,才能依法作出相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