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9-10-28 14:07:00
称为原属国的国家是:申请人置有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特别同盟国家;如果他在特别同盟国家中没有这种营业所,则为其有住所的特别同盟国家;如果他在特别同盟境内没有住所,但系特别同盟国家的国民,则为他作为其国民的国家。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19-10-28 11:46:58
1900年12月14日修订于布鲁塞尔,1911年6月2日修订于华盛顿,1925年11月6日修订于海牙,1934年6月2日订于伦敦,1957年6月15日修订于尼斯,1967年7月14日修订于斯德哥尔摩,并于1979年9月28日修改。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19-10-28 11:45:31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遏制各种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商标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加大商标工作对内教育和对外宣传的力度,不断增强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积极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的氛围,树立我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19-10-28 11:43:31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19-10-28 11:41:39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把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工作推向深入。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19-10-28 11:40:08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取得审批机构的批准证书后,应当向企业设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19-10-28 11:38:35
因此,《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5类的服务项目不包括“商品的批发、零售”,商场、超市的服务不属于该类的内容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19-10-28 11:36:35
根据《商标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立案但尚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协商解决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撤诉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侵权行为是否侵害社会公众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以及情节轻重等具体情况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19-10-28 11:34:58
了表明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配合外交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第15届中美商贸联委会创造有利环境,并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各有关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出成效,完成好此次专项行动。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19-10-28 11:32:55
商标代理机构需要通过邮寄的方式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的,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开设帐户、交纳规费预付款事宜。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19-10-28 11:23:43
为避免因自然人姓名完全相同造成商标权利混淆,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填写申请文件时,应在申请人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19-10-28 11:22:15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为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均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19-10-28 11:18:27
我局已根据徽记权利人的申请,按照《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徽记予以备案并公告。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19-10-28 11:17:23
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该规定。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19-10-28 11:16:12
关于是否需要在“保健酒”商品上重新申请注册商标,应视你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而定。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19-10-28 11:15:02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和现场查封的仅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原辅材料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所述的侵权商品。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19-10-28 11:14:00
自2003年6月1日起,各商标代理机构停止使用《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专用收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的《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管理办法》(工商标字[1999]161号)同时废止。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19-10-28 11:12:48
除原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继续在原登记机关注册外,今后新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19-10-28 11:10:33
“两证”取消后,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申请设立“商标标识印刷”企业或者增加“商标标识印刷”经营范围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经核准登记注册,取得“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或“商标标识印刷”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商标标识印刷经营活动。
查看全文> 发布于:2019-10-28 11:06: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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