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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025417号“平安小橙花”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1)商标异字第0000159652号
异议人:杨锐博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冠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杨锐博对被异议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22期《商标公告》第48025417号“平安小橙花”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平安小橙花”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8类“电视节目播放;通过互联网播放节目”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6777289号“小橙花”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金融分析和研究服务;金融资产管理”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内容、特点、方式等方面差异较大,不属于类似服务,故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抄袭、摹仿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8025417号“平安小橙花”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1年12月20日